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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 2020 年5月27日起,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以下路段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现将违法抓拍路段及点位公布如下:
前进大街与南外环西50米黄色网状线区域
一、违法行为抓拍范围
1. 自动抓拍均在设定区域内全天24小时进行
2. 机动车在禁止停车区域违法停车的
3. 自动抓拍按一定时间间隔抓拍四张图片,形成违法停车证据图片
二、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机动车在上述路段“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一百元,记三分。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禁止停车的区域严禁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