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市政工程施工期间道路交通拥挤,遏制违章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决定:
自 2020年5月28日起在各个施工路段,使用道路监控设备对在没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没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机动车在禁止长时间停车路段违法停车超过120秒,系统将在一定时间间隔抓拍四张图片,形成违法停车证据图片。
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对机动车在上述路段“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一百元,记三分。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