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

衡水市公安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0  07:18:32 来源:双随机、一公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减少对企业(单位)正常经营的干扰,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根据《2021年衡水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衡双随机办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强化随机抽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年度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3%(对口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除涉密事项外,抽查检查结果100%公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后续监管和处理到位,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政治部要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职能作用,组织相关警种部门不断完善“一单两库”。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重点,合理确定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以及各自的抽查比例,促进执法资源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动态调整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持续推进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分类标注,提升监管效能。

(二)规范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程序。

市、县公安机关相关警种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学习,提高规范化水平。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每次抽查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定的年度抽查计划、每次的实施方案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报市局政治部的同时,报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

县(市、区)公安(分)、市局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本部门监管领域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极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措施,守住安全底线。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提升本部门对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县(市、区)公安(分)、市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宣讲政策、新闻媒体报道、官方网站开辟专栏等途径,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配合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市局有关警种部门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重点强化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确保抽查工作规范、抽查结果认定统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人事处,治安、网安、经保、刑警、信息中心等相关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县(市、区)公安(分)、市局有关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责。县(市、区)公安(分)、市局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扎实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确保能够指导到位、协调到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并做好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注重情况反馈。县(市、区)公安(分)、市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联络员制度,根据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按时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市局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月报表。对抽查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反馈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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