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15:50:17 来源:衡水公安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专项行动的

通   告

 

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源头,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近年来,衡水公安机关大力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进一步加强对衡水市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衡水市公安局决定2023215日起至20235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买卖、使用电话卡、银行卡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两卡”是指:电话卡和银行卡。电话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运营商手机卡和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储蓄卡)、企业对公账户和第三方支付账号(如支付宝、微信账号和收款码)。

二、凡是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账号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即刻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逃避打击的“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惩戒措施。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从事涉案“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轻则是治安处罚,重则是牢狱之灾。一旦纳入“两卡”违法犯罪人员,都必须被采取惩戒措施,五年内停办“两卡”相关业务;对有前科人员,拒绝签发护照;以下行业均不得录用:公务员及公检法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工作者、教师、医生、会计、基金、证券、期货、公司重要岗位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岗位。

公安机关再次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参与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的洗钱活动,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买卖、出租、出借“两卡”人员,达到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标准的,给予举报人每人次奖励1000元人民币,达到行政拘留处罚标准的,给予举报人每人次奖励500元人民币,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1102968110

衡水市公安局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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