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46、47)整改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2  16:34:30 来源:衡水公安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衡水市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46、47)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月12日-3月18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衡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318-2200122。               

 

序号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效果清单

整改目标

整改

时限

整改措施

是否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

46

老旧车辆淘汰报废仍有漏洞,部分老旧车辆进入工矿企业仍在使用。衡水市部分应淘汰和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未按要求报废,未按要求拆解注销,仍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老旧车辆管理仍有漏洞。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衡水市共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4240辆,进入拆解回收企业后注销的为3122辆,有1118辆中重型车未经拆解,去向不明;同时督察组在衡水超洋建材有限公司、河北国昌建材有限公司共发现3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仍在企业厂区内部使用。

最大限度压减报废车生存空间,对重点车型的报废车上道路行驶行为进行“清零”。

20243月31日

1. 核实1118辆中重型货车注销材料。核实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灭失材料,对材料弄虚作假、车辆实际并未灭失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加大违法整治。对报废车上路进行预警,组织警力开展整治行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3.加强重点企业周边道路巡逻管控,对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118辆中重型货车注销材料已核实完毕,均无行驶轨迹。联合乡镇、环保部门对衡水超洋建材、河北国昌建材进行检查,督促超洋建材企业已将其员工名下停放在企业院内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报废,经过现场检查和网上查询河北国昌建材企业院内及其法人名下均无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

47

2020年至2023年7月12日,衡水市全市共处罚货车闯禁行违法行为116898起,查处工作力度较大,但从侧面也反映出货车未落实城区禁行规定,进入禁行区车辆数量较大,货车闯禁行问题突出,对空气质量改善造成不利影响。

深化落实城区禁限行规定,持续强化货车闯禁行治理力度,增强管理实效。

2024年5月31日

1.在城市禁限区主要进口开展治理,对过境大货车进行劝返,对不听劝阻闯禁行的依法查处到位2.加大宣传提示力度。做好对各界群众、重点运输企业的宣传提示和告知工作

加大宣传提示工作,利用互联网、广播、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限行、禁行、绕行的相关规定,近段时间以来,进入禁行区的货车数量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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